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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設計單位可以參加工程總承包,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還有哪些新亮點?
近日,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歷經兩年時間、兩次征求意見,這一辦法的出臺,為工程總承包的發展敲定了方向。
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出臺的《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動:
設立我國工程總承包“雙資質”制度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規定確立了我國工程總承包新的設計和施工“雙資質”制度。
總承包方式適用上
賦予建設方更大自主權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span>
這與上一版《征求意見稿》中“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政府投資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要求等前期條件明確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相比,大大簡化,并擁有更多自主空間。這體現出有關部門希望通過總承包自身的優勢而非行政規定將其推廣。
明確支持聯合體承接總承包項目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span>
此前,工程總承包是否可以聯合體的形式承接,兩次征求意見稿中都未有提到。同時在現實中,各地方制定的實施意見中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觀點,有的地方允許,但還有的地方,例如吉林,只允許設計或施工中的一家,不允許聯合體。
此次新規出臺,無疑將統一各地對于聯合體承接總包項目合規性的認識。
前期設計單位可以參加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的,上述單位可以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經依法評標、定標,成為工程總承包單位。
其中標紅部分是相較于上一次《征求意見稿》中新增的部分。這意味著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前期設計單位也可以參與總包項目投標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可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相比于《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充分條件,擔任項目經理不一定需要注冊執業資格了。
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相較于《征求意見稿》中簡簡單單一句“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圖設計和施工,促進設計與施工深度融合?!薄豆こ炭偝邪芾磙k法》明確了施工與設計資質的互認,好時代來臨了。
同時,《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中,也包含許多《征求意見稿》中已存在的,備受關注的條款,此次《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正式推出,可以說是塵埃落定。
01 建設單位承擔的成本風險
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02 招投標
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于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03 項目發包、分包
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
04 關于合同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
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